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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序号 |
转移 类型 |
危险废物 名称 |
危险废物 代码 |
危险特性 |
委托处置 单位 |
上年度处置量(单位:t) |
1 |
省内转移 |
废矿物油 |
900-217-08 |
T,I |
中青智环(山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0 |
2 |
省内转移 |
废油桶 |
900-249-08 |
T,In |
中青智环(山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14.72 |
3 |
省内转移 |
废活性炭 |
900-039-41 |
T |
中青智环(山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0 |
污染防治措施:
1、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处置,每年初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申报本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转移前,向生态环境局申请,转移联单存档。
3、严格按照与经营单位合同内进行转移,出库时并确认包装完好与实际重量。
应急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发生泄露时,**发现人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马上通知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时间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污染扩大,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医救治。
2、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装,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处置。